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绝味食品”、“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以
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2 号])
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
范》(中证协发[2016]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等有关规定,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上证发 [2016]2 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
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3月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3月7日(T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2月27日(T-6日,含当日)前20个
交易日持有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上
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可在2017
年3月7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7年
3月3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
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
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
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
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
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申报时间以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
中的记录为准),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
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
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3月9日(T+2日)16:00前,按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3月
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
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
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绝味食品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26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主
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绝味食品”,股票代码为603517,该代码同时用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517。
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绝味食品所在行业为C13农副食品加工业。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海通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
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海通证券通过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
“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
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
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
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5,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
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1,000 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20%。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50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
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即2017年2月28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
注册工作。
海通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
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
排”。
只有符合本公告“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中所列网下投资
者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
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
设定为无效,并在《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3月6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
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7年3月3日(T-2日)刊登的《绝味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3月1日(T-4日)及3月2日(T-3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
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
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
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海通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00万
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
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1,5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
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
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
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
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
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
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