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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15 沪市 欧普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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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15:欧普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29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 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8月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16年8月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
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8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8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欧普照明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5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欧普照明”,股票代码为“60351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515”。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中信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信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5,800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579,479,104股。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0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7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6
年8月8日(T-1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6年8月5日(T-2日)刊登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5、中信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只有符合中信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8月3日(T-4日)和2016年8月4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9、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9日(T日)的9:30-15:00,网
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8月9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16年8月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2、2016年8月11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为其管理的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8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3、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7月29日(T-7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
           2016年7月29日
  T-7日                       相关公告与文件
                (周五)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2016年8月1日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
  T-6日        (周一)       (中午12:00截止)
            2016年8月2日
  T-5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周二)
            2016年8月3日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
  T-4日        (周三)       为9:30-15:00)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16年8月4日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