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概述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500 万股(含)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用于“电动两轮车驱动系统(苏州)制造项目”、“电动车驱动系统(天津)制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综合考虑监管要求和市场情况,经审慎分析及与相关方的沟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发行对象等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公
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75 号),中国证
监会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上述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因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后,会同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各项事宜。目前,鉴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文件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且当前市场环境已发生诸多变化,继续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不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经审慎考量,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两轮车驱动系统(苏州)制造项目”、“电动车驱动系统(天津)制造项目”相关基建工程已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投入实施。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董事王清华先生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终止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事项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和持续发展。董事会就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我们认为该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该事项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