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
行”) 已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经公
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综合考虑目前的监管及市场情况,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公司拟对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调整,将提前确认的发行对象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王英喆先生调整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本人。本次发行方案调整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对象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王英喆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除王英喆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王英喆先生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除王清华先生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王清华先生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王英喆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王清华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王清华先生将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即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认购总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认购股数=10,000 万元/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额中自动扣除)。
(三)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 万股(含),即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4.16%。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 万股(含),即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4.16%。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王清华先生将以现金认购 1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认购股数=10,000 万元/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额中自动扣除)。
(四)限售期
调整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与王英喆先生系父子关系,属一致行动人。王英喆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除王英喆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流通。
除王清华先生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进行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事项时已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