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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89: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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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王英喆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清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经审阅会议材料及与公司、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
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发行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余海峰、赵高峰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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