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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58 沪市 勘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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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58: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603458: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 2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应限制性股票合计 65,065 股进行回购注销。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 熊德斌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 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省交通规 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 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自 2018 年 8 月 17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26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
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8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9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共计 9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80,000 股,授权价格为 21.55 元/股。

  6、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8.4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本次解锁数量由 396,000
股调整为 574,2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 180,960 股,回
购价格为 10.4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 24,505 股,回购价格为 7.5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熊德斌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为自 2019 年 10 月 19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28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共计 10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0,000 股,授权价格为 9.79 元/股。

  6、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2019 年度考核结果为E,即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9,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9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 40,560 股,回购价格为 4.8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原因和数量

  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 其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4,50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为 7.54 元/股。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 公司自有资金。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原因和数量

    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 其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40,5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 2021 年 10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为 4.89 元/股。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 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65,065 股,公司将在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贵 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贵州省交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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