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公司章程》修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候选人系由股东张林先生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本次董事变更的议案还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选举程序合规。
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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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符合其工作岗位的 要求,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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