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毕,公司董事
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二、《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19、2020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实施毕,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规 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 的议案。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 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505股,回购价格为 7.54元/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 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560 股,回购价格为4.89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