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九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徐善水 郭曙光 曹萼
周少俊 杨二果 刘力争
许立新 汪大联 黄勋云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1
目录 ......2
释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9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1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情况...... 1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1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4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6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18
第六节 备查文件......22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集友股份 指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公 司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非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49,504,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 指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源证券 指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
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明确为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等,决定设立全资子公司集友时代并将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明确为集友时代。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
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领取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集友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 号)核准批文(批
文核发日为 2019 年 2 月 1 日)。
注册会计师的专项说明。
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 2018 年年度报告会后事项补充
封卷稿。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专项
说明(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9 年 7 月 2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证报告》
(大华验字[2019] 000315 号),确认截至 2019 年 7 月 19 日止,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开源证券实收特定投资者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999,937.80 元。
2019 年 7 月 22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源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19 年 7 月 22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19] 000316 号),确认截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 14 时止,集友股
份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400,999,937.8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953,135.03 元,集友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0,046,802.77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8,599,25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71,447,547.77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7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8,599,255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情况,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1.56 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23.95 元/股的 90.02%。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999,937.80 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11,598,621.73元(其中包括保荐承销费6,014,999.07元、律师费1,100,000.00元、审计验资费 3,000,000.00 元、信息披露费 1,270,000.00 元、登记托管费18,599.26 元及印花税 195,023.40 元等),本次发行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89,401,316.07 元,可用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645,486.7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90,046,802.77 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980,000,000.00 元,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2019 年 7 月 9 日 9:00-12:00),
共有 2 名投资者按要求进行了申购报价,均为有效申购。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参与申购报价的其他投资者均已按要求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申购报价情况见下表: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22.02 10,000
1 姚晓华
21.68 10,000
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56 5,000
求进行了追加申购报价,均为有效申购。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首次获配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参与申购报价的其他投资者均已按要求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申购报价情况见下表:
序号 发行对象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1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56 300
2 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56 15,000
3 宁波燕园高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56 9,800
2、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采取“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配售原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1.56 元/股,发行数量为 18,599,25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0,999,937.80 元(含发行费用),获配发行对象为 5 家。
获配发行对象及配售对象、获配股数和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获配发行对象 配售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