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8 证券简称:建霖家居 公告编号:2021-043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22.50 万份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22.50 万股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过《<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在公司内部以张榜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22.5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4,668.00 万股的 0.50%。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 60 人,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 13.78 元。
5、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预留部分的等待期为
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预
留部分的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公司业绩指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35%
第三个行权期 2024 年 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45%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当年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考核可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未达标(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未达标(D)
个人考核行权比例 10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未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资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或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
获股票期权的行权,除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若未满足该项条件,则其当年相对应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股票期权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