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客观 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次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预留部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无单独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部分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12月13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7.5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78元/股,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7.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9元/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