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部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预留部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预留部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和本次预留部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2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7.50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78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7.5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9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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