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与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1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222.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78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22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9元/股。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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