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及《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营运状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三、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
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方均俭
徐俊斌
张志平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