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 2 月 8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法律法规已于 2023年 2 月 17 日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调整主要为表述的调整,不涉及发行方案的重大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查阅,现将本次发行方案调整的内容说明如下:
项目 修订前 修订后
1、发行股票的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类和面值 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的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
行时间 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会”)核准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择 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之日
机发行。 起的十二个月内择机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期首日。 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3、定价基准日、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价格和定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原则 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 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
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 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
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
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 法》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发行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
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根据
先等原则确定。 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
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 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 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 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
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4、发行对象及认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购方式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以其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以其
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 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
购。 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 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
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 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
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 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的规定进行调整。 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 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 即不超过
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34,850,400 34,850,400 股 ( 含 34,850,400
股(含 34,850,400 股),在上述 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
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 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
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
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量。
5、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
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 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
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 调整。
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 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商)根据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方
案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
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