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22,527,596 股
发行价格:44.39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金辰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已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事项
涉及的相关议案。
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表述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8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营口金辰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5 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2,527,596 股,发行规模为 999,999,986.44 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5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3 年 12月 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发行底价为 36.71 元/股。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4.39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0.92%。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4、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86.44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0,170,308.8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79,829,677.57 元。
5、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出
具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
(2024)第 0001 号),截至 2024 年 1 月 9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51001870836051508511 账户已收到
金辰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人民币 999,999,986.44 元。
2024 年 1 月 10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尚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
增值税)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款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容诚验字[2024]110Z0001 号),截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22,527,59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6.44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0,170,308.8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829,677.57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2,527,596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957,302,081.57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5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3)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4)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发出认购邀请、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均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4.39 元/股,发行股份
数量为 22,527,596 股,认购总金额为 999,999,986.44 元,最终确定 13 名对象获得配
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1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788,465 34,999,961.35 6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5,826 29,999,916.14 6
3 朱蜀秦 698,355 30,999,978.45 6
4 UBS AG 2,883,532 127,999,985.48 6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92,318 83,999,996.02 6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69,790 82,999,978.10 6
7 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75,827 29,999,960.53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