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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4月23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4-24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King’s Luck Brewery Joint-Stock Co., Ltd. 
(江苏省涟水县高沟镇今世缘大道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1-1-I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人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数量之和不超过5,180万股并优先进行新股发行。根据
本次发行询价结果,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总额的,公司现有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将其于本次发
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18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数量不超过2,590万股。
同时,本次发行若涉及老股转让,公司股东今世缘集
团和国泰君安创投将在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审
批程序后,根据今世缘股份股东大会就相关事宜作出的决
议,按规定比例及数量,依法向投资者转让所持今世缘股
份之股份。
发行后总股数  不超过50,18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今世缘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此外,今世缘集团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1-1-II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股票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
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除控股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
素明、吴建峰、倪从春、朱怀宝、严汉忠、陆克家、羊栋、
王卫东均承诺:12个月锁定期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的,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上海铭大承诺:所持公司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
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5%。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
94 号)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1-1-III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IV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
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5,000万股,本次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和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超过5,180万股并优先进行新股发行。根据本
次发行询价结果,若新股发行募集资金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公司现
有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将其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
投资者发售。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18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数量不
超过2,59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
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本次发行若涉及老股转让,公司股东今世缘集团和国泰君安创投将在履行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后,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就相关事宜作出的决
议,按规定比例及数量,依法向投资者转让所持发行人之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一)公司控股股东今世缘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
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
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V 
3、若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锁定期届满
之日起两年内减持的,则前述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总股本的5%;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减持的,超过减持上限部分股份的
减持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在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后的减持安排将在综合本公司自身投资决策及发行人
股价情况等因素的考虑后具体作出;
4、若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锁定期届满
之日起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本
公司在前述期间以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5、本公司若将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
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公司
未履行前述公告程序的,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二)本公司股东上海铭大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锁定期届满之
日起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
本的5%;若本公司违反前述承诺减持的,超过减持上限部分股份的减持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在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届
满之日起两年后的减持安排将综合本公司自身投资决策及发行人股价情况等因
素的考虑后具体作出;
3、本公司若将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且不
违背上述第2条承诺的条件下进行减持的,本公司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本公司未履行前述公告程序的,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VI 
(三)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素明、吴建峰、倪从春、朱
怀宝、严汉忠、陆克家、羊栋、王卫东承诺:
1、自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
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
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
行本条前述承诺;
3、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锁定期届满之
日起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本人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条签署承诺;若本人在前述期间以低
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
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于违反前述承诺减持并取得减持收入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未能将减持所得收入上交发行人的,发行人可从其应付本人的现金分
红或薪酬中直接抵扣前述本人应上交的减持所得收入;
4、在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
的股份。
(四)本公司现任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朱锦本、姜蔚、方志华、
胡跃吾、夏东保、高素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2、在本人任职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VII 
(五)公司股东刘可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承诺人将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自本人离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六)公司股东今生缘贸易、吉缘贸易、江苏万鑫、煜丰格林、国泰君安创
投、北京盛初承诺:
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本公司于2014年3月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述
滚存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滚存的未分配
利润由公司股票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在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应优先于股票股利。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