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1 证券简称:威尔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7
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36,200 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0,666,732 股的 3.7777%。本次股
票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份额。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药业”、“公司”)
上市时间:2019 年 1 月 30 日
住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长丰河西路 99 号
注册资本:13066.6732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吴仁荣
经营范围:药用辅料、高级合成润滑材料、特种表面活性剂材料、精制工业盐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构成,分别为:董事长吴仁荣,董事高正松、陈新国、樊利平,独立董事张灿、杨艳伟、贾如。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为:监事会主席吴荣文,监事李有宏、修冬。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共 6 人,分别为:总裁吴仁荣,副总裁高正松、陈新国、邹建国、王福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唐群松。
(三)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总资产 1,458,270,541.59 808,198,479.88 725,521,123.37
营业收入 880,756,050.50 801,451,310.17 694,110,645.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8,107,850.57 111,814,351.07 107,432,216.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27,156,661.24 101,932,543.16 102,929,350.8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41,215,205.79 614,609,988.51 532,795,637.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9,694,099.65 63,758,147.20 71,271,474.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9 1.60 1.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39 1.60 1.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15 19.75 22.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1.07 18.00 21.28
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的一致,建立股东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地发展;
2、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制度,激发公司管理团队与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及创造力,保证公司整体战略的顺利实施;
3、有利于吸引及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保持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充分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36,2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30,666,732 股的 3.7777%,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份额。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6)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
行使,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2 人,包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任职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并已与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邹建国 高级管理人员 5 1.0129 0.0383
王福秋 20 4.0517 0.1531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中层管理 468.62 94.9354 3.5864
人员、技术骨干
合计 493.62 100.00 3.7777
注:(1)上述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保留 4 位小数;(2)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除本激励计划外,公司无其他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
本 次 激 励 对 象 详 细 名 单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南京威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六)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0.54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0.54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21.08 元的
50%,即 10.54 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20.39 元的
50%,即 10.20 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 解除限售的时限 解除限售比例
限售安排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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