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 2022-031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收购厦门安井冻品先生
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厦门安井冻品先生供应链有限公司。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井食品”)计划向
倪如铁、周锦亚收购其二人合计持有的厦门安井冻品先生供应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冻品先生”或“标的公司”)3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本次
股权转让款合计为 2,030 万元,并将根据冻品先生 2023、2024 年净利润情况有
条件的分三期支付。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对冻品先生的持股比例将从 70%上 升至 100%,冻品先生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冻品先生工商注册登记变更尚未完成;
收购款将根据标的公司未来净利润情况分期支付,对外投资实施进展及收购资 金支付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一、 对外投资及签订相关协议概述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并开展相关业务的议案》,设立厦门安井冻品先生供应链有限公司并于当日与倪如铁、周锦亚签订了相关协议,约定各方共同投资并运营冻品先生的相关事项。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全面赋能冻品先生拓展业务,提升安井食品在预制菜领域的综合实力和行业地位,公司计划使用 2030 万元收购倪如铁、周锦亚所持有的冻品先生合计 30%的股权,其中向倪如铁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 1,184.2 万元,向周锦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 845.8 万元。
按照本次股权收购前的工商登记信息,冻品先生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其中安井食品持有 70%的股权;倪如铁持有 17.5%的股权;周锦亚持有 12.5%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后,安井食品将持有冻品先生 100%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于 2022 年 4 月 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于同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此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厦门安井冻品先生供应链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18 日
(三)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四)营业期限:长期
(五)法定代表人:刘鸣鸣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生产线管理服务;水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水产品零售;水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鲜肉批发;鲜蛋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新鲜蔬菜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进出口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安井食品,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07054909195,法定代表人为刘鸣鸣。
乙方 1:倪如铁,中国公民,身份证号为:3526**************。
乙方 2:周锦亚,中国公民,身份证号为:4130**************。
乙方 1 和乙方 2 合称为乙方。
2、交易内容及相关约定
各方协商同意,参考标的公司截至2022年2月28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净资产值,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标的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030 万元(大写:贰仟零叁拾万元),即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合计股权转让款为 2,030 万元(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款”),其中甲方应向乙方 1 支付的股权转
让款为 1,184.2 万元,甲方应向乙方 2 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 845.8 万元。
股权转让款将分三期进行支付,每一期甲方均按照乙方 1 和乙方 2 在冻品先
生的持股比例分别支付。第一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股权
转让款之 33%,即 669.9 万元。第二期:如标的公司 2023 年度的净利润(经甲
方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下同)不低于 2021 年净利润的 50%,则甲方于上
述审定数据出具之日起 7 日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之 33%,即 669.9 万元;如标
的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未达到 2021 年净利润的 50%,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第二
期、第三期股权转让款,届时各方将另行协商付款条件。第三期:如标的公司2024 年度的净利润不低于 2021 年净利润的 50%,则甲方于上述审定数据出具之
日起 7 日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之 34%,即 690.2 万元;如标的公司 2024 年度
净利润未达到 2021 年净利润的 50%,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届时各方将另行协商付款条件。
乙方同意,甲方依照本协议第 2.3 条的约定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 30 日
内,配合并促使冻品先生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甲方将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
本协议于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全面赋能冻品先生拓展业务,提升安井在预制菜领域的综合实力和行业地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冻品先生工商注册登记的变更尚未完成;收购款将根据标的公司净利润情况分期支付,对外投资实施进展及收购资金支付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