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说明书摘要(申报稿)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ANHUIYINGLIUELECTROMECHANICALCO.,LTD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园齐云路2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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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申报稿) 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
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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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申报稿)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承诺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主要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各方所作出的有关承诺,包括:关于减持价格
和股份锁定期的承诺,股价稳定预案及相关承诺,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
完整及赔偿措施的承诺,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关责任主体
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等。
请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认真阅读。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延期及锁定期届
满后减持价格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股东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霍山衡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
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
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
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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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杜应流先生承诺:本人作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自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
收购该部分股份。
3、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
自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霍山应
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若仍在公
司任职的,在任职期间,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另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
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人
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
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
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
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
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