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应流股份 股票代码:603308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YINGLIU ELECTROMECHANICAL CO.,LTD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园齐云路 26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二〇一四年一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
统计,2009年至2012年,对于在沪市新股上市首日买入金额在10万
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在新股上市后的第六个交易日出现亏损的账户
数量占比超过50%。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
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
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全文。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延期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价格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股东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霍山衡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当首次出现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
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
形,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
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
的价格。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
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
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
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杜应流先生承诺:本人作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
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霍山应
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若仍在公
司任职的,在任职期间,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另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
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
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
本人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
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
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通过霍山应流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
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4、本公司境外法人股东CDH Precision (HK) Limited、CEL Machinery
Investment Limited承诺:自应流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应流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应流股份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应流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5、本公司股东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郑州亿仁实业有限公司、上
海正海聚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自应流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