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3]42号)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
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
下询价、定价及配售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8,001万股,均为新发行股份,不进行老股转
让。
3、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
式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
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等相
关规定。
重要提示
1、应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号文
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不超
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
股意向书》”)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与发行上市相关费用之和。发行人
的股票简称为“应流股份”,股票代码为60330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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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
上向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5,601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发
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
的申购平台实施,申购平台的地址为:https://120.204.69.22/ipo,申购平台
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业务推介—
—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_承销商分册》、《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_申购交易员分册》
等相关规定;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股票发行以配售对象为单位(配售对象是指具备证券账户的报价主
体,每一个证券账户对应一个配售对象),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时间为2014年1
月7日(T-4日)至2014年1月8日(T-3日)。
4、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投资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4年1月7日(T-4日)前完成在主承销商处登记备案工作;
(2)网下投资者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
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本次发行
承销团其他成员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齐鲁证
券有限公司);
④本条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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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⑤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上述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
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
申购新股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5、《招股意向书》刊登后,拟参与网下询价配售的投资者应通过向主承销
商指定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表达申购意向,主承销商将向有申购意向的投资者
发送相关备案文件模板及格式要求。有申购意向的投资者需于2014年1月7日(T-4
日)15:00前将相关备案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并电话确认。如主承
销商未收到投资者的申购意向及相关备案文件,或投资者未通过电话与主承销商
确认,或投资者所提供资料不符合主承销商要求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投资者参
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具体备案情况详见“三、网下投资者条件及登记
备案工作”。
6、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
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网下投
资者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有效报价确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