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证券发行保荐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接受安
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委托,
作为应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并指定保荐代表人王
钢先生和梁化彬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原则,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要求完成了对发
行人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工作,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
发行保荐书。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并对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王 钢先生,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曾主持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项目、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项目、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安徽皖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IPO项目。
2、梁化彬先生,保荐代表人,国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副总裁,曾负责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三洋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划转,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淮南
矿业集团收购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工作并担任财务顾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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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人;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协办人;作为项目主要现场
负责人员参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作为项目主要现场负责人员参与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其他相关工作;另外负责或参
与了数家企业的改制工作。作为保荐代表人主持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IPO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1、项目协办人:束学岭先生,工学学士,管理学硕士,现任职于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曾先后参与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
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并参
与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等IPO项目的
股票发行工作。
2、其他项目组成员:马辉先生、孙彬先生、杨骏先生、牟晓挥先生、黄斌
先生、余海滨先生。
三、发行人简况
1、发行人名称: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应流
成立日期:2000年8月4日(2011年3月14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住 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科技园齐云路26号
经营范围:通用设备、工程机械设备、交通运输设备零部件制造、销售与技
术开发。
邮 编: 230601
电 话: 0551-63737776
传 真: 0551-6373788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yingliugroup.com
电子信箱: ylgf@yingliugroup.cn
2、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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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
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国元证券投行业务的内部审核程序贯穿业务的全部过程,项目内部审核流程
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投行内部审核
①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业务部门进行审核。
②投行总部在项目承做过程中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进度汇报、项目分
析会和文件审批把关、行业资料分析对项目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就项目重大
变化与本保荐机构风险管理部门沟通。
③投行项目立项审核小组进行项目立项审核。
2、本保荐机构风险监管和合规管理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