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将于2015年12月23日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5年12月16日(T-5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6、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3.04倍(2015年12月18日),本次拟定的发行价格为3.69元/股,对应的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2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对募集资金的需求量为28,871.5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69元/股计算的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3,210.00万元,扣除发行人承担的发行相关费用约4,420.01万元后,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8,789.99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5年12月23日(T日)出现网下申购不足,将中止本次发行;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若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中止发行。
9、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0、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1、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12、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劵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