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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86:日盈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5-22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芳茂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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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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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利润分配

(一)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本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上市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5年9月17日,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结合对股东的合理回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快速增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3、公司进行现金分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1-2-3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分红除外;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4、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含20%)。

    5、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并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且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三)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1-2-4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

    2、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1、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1-2-5

定。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二、特别风险提示

(一)汽车行业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汽车生产和销售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汽车产业与宏观经济波动的相关性明显,全球及国内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时,汽车产业迅速发展,汽车消费活跃;反之当宏观经济处于下降阶段时,汽车产业发展放缓,汽车消费增长缓慢。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为下游汽车整车制造企业提供相关零部件产品。如果上述客户的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可能会造成公司的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款收回困难等情况,因此公司存在受汽车行业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87.18%、89.41%和85.77%,其中,一汽大众和上汽大众(以下简称大众

集团)合计平均占比为 58.89%,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预计未来,公司前五名

客户销售占比仍将维持较高水平。

    如果公司主要客户需求下降、客户对公司供应商认证资格发生不利变化、因产品交付质量或及时性等原因不能满足客户需求而使客户转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或向公司提出巨额索赔,或者如果未来大众集团因全球质量等问题导致其品牌声誉受损进而影响在中国的销售业务,将可能给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新产品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产品具有特定的销售生命周期。为稳定业务增长,公司需要持续不断的1-2-6

进行新产品同步开发。新产品必须经过客户严格的质量认证,认证周期长、环节多,不确定风险大,公司存在因新产品认证失败导致业绩下滑或中断与客户合作的风险。

    随着汽车无人驾驶技术和新能源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汽车电子传感器在汽车平台中的应用比例越来越高。公司目前正大力拓展汽车电子传感器业务。汽车电子传感器技术含量高、未来市场需求大,公司虽然已有小批量供货,但仍然存在因新客户开发进度不及预期而导致相关业务规模无法迅速扩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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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01.9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公司股东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前持

                         有的股份(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7.93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6月15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807.6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蓉珠、陆鹏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1-2-8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