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aguang Technology Co.,Ltd.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三道 452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股数 3,3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336%。本次发行股份
全部为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3 年 3 月 3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382.00 万股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陈国华、陈静波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
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并将按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自亚光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亚
光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亚光股份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在上述第 1 条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3、本人在减持前将提前将本人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
自愿锁定的承诺 履行公告义务(如需),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
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
卖出前,将至少提前 15 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
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4、锁定期满后,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亚光股份股
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亚光股份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
规减持所得” )归亚光股份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亚光
股份的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
月。
6、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导致亚光股份或公众
投资人的利益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
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
诺。
8、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
生变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二)发行人股东张宪新、张宪标
张宪新、张宪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
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转
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4、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导致亚光股份或公众
投资人的利益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
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5、本人不会因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6、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对上市公司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
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三)发行人股东温州元玺、温州华宜
温州元玺、温州华宜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
转让所得将归发行人所有。
4、如本企业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导致亚光股份或公
众投资人的利益遭受损失,本企业将依据证券监管部门或司
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及金额进行赔偿。
5、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
门对上市公司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
更,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四)发行人股东张理威、周成玉、罗宗举、叶军、朴清国
张理威、周成玉、罗宗举、叶军、朴清国承诺:1、自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自亚光股份
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如亚光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亚光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上述第
1 条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锁定期满后,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