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0-043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关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将根据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相关授权,调整 2019 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并办理符合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 6 月 4 日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 51.43 港元/份,授予数量为 406.1639 万份。鉴于公司 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将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
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相关授权,为
196 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136.5297 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
二、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
1、调整事由
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6 月 3 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337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该
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拟对股票增值权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股票增值权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宜的,公司需按下述公式调整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股票增值权数量的调整
根据《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股票增值权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事宜的,公司需按下述公式调整股票增值权的数量: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增值权数
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
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增值权数量。
4、调整结果
本次股票增值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前,股票增值权总数为290.1172 万份,
行权价格为 72.00 港元/份,根据《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
股票增值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后,股票增值权总数为 406.1639 万份,行权价
格为 51.43 港元/份。
5、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以
及 2019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本次对授予数量的调整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或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
三、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19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一)归属时间已届满
股票增值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归属时间 行权有效期 行权比例
第一批次行权 2020年5月31日 2020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 40%
第二批次行权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6月1日-2022年5月31日 30%
第三批次行权 2022年5月31日 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 30%
(二)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形,满足行权条件。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2 述情形,满足行权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19 年营业收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入 为 人 民 币
第一批次行权 定比 2018 年,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额
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 12,872,206,437.16
3 第二批次行权 定比 2018 年,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额 元,定比 2018 年,
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 增 长 额 为
第三批次行权 定比 2018 年,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额
不低于人民币 45 亿元 3,258,522,844.12
元,满足行权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 原 234 名激励对象
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 中:
4 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 (1)34 名激励对象
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 在归属时间届满前
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 离职,其已获授但尚
以上,对应标准系数为 100%,合格以下为 0。 未行权的全部股票
增值权自动失效;
(2)3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个人年度绩
效考核为合格以下,
不符合当期行权条
件,其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第一批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