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259 沪市 药明康德


首页 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7月4日报送)
二级筛选: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7年7月4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7-07-1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WuXi AppTec Co., Ltd.)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马山五号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 01A、 02、 03、 04)、 17A、 18A、 24A、 25A、 26A)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
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 02、 03、 04)、
17A、 18A、 24A、 25A、 26A)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
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
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0,419.8556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
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最终发行
数量由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予以确定, 并以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有权部门核
准的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4,198.5556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一)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的承

Ge Li(李革)及 Ning Zhao(赵宁)、刘晓钟、
张朝晖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特在此承诺如下: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
同)届满后,本人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申报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
日起半年内, 本人将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
3、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
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本人
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 大宗
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自本人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内, 每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总额不超过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限制。 
4、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
长六个月。 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
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
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 1)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
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6、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
责任。”
(二) G&C VI、 G&C IV Hong Kong、 G&C V、
嘉兴宇祥、 G&C VII、上海厚燊、嘉兴宇民、嘉
兴厚毅、嘉兴厚毓、嘉兴厚咨、嘉兴厚锦、上海
厚雍、上海厚溱、上海厚辕、上海厚玥、上海厚
尧、 上海厚嵩、 上海厚菱、 Fertile Harvest、 Eastern
Star、 L&C、上海瀛翊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
的承诺
G&C VI、 G&C IV Hong Kong、 G&C V、嘉兴宇
祥、 G&C VII、上海厚燊、嘉兴宇民、嘉兴厚毅、
嘉兴厚毓、嘉兴厚咨、嘉兴厚锦、上海厚雍、上
海厚溱、上海厚辕、上海厚玥、上海厚尧、上海
厚嵩、上海厚菱、 Fertile Harvest、 Eastern Star、
L&C、上海瀛翊作为公司的股东,现就所持公司
股份的锁定、减持事项承诺如下: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
减持价格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本
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3、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所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
延长六个月。 上述收盘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
作相应调整。
4、本企业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 若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 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
( 1)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
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 2)若发生需本企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5、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
律责任。”
(三) Glorious Moonlight、 Summer Bloom、
WXAT BVI、 ABG-WX Holding (HK)、 嘉世康恒、
HCFII WX (HK)、上海金药、 Pearl WX HK、
Yunfeng II、 SCC Growth III、上海杰寰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诺
“ 1、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上述股份锁定期的约定与中国证监
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不符的, 本
企业同意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见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对股份锁定期
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
律责任。”
(四)国寿成达、 Brilliant Rich、 LCH、平安置
业、唐山京冀、云锋衡远、宁波沄泷和宁波弘祺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1、 本企业承诺按以下原则锁定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如存在以下情形,则按照下述原则
锁定所持有的相应公司股份: 
( 1)如本企业在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前十二个
月内通过公司增资方式 (转增、送股的视同增资)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持有公司股份, 则自完成上述增资的公司工商变
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通过上述方式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如本企业在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前十二个
月内通过公司原有股东受让老股而持有公司股
份, 且该等老股受让自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通过上述
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上述股份锁定期的约定与中国证监
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不符的, 本
企业同意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见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对股份锁定期
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
律责任。”
(五)泰康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1、本企业承诺按以下原则锁定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且不
委托本企业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管理本企业
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存在以下情
形,则按照下述原则锁定所持有的相应公司股
份:
( 1)如本企业在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前十二个
月内通过公司增资方式(转 增、送股的视同增
资)持有公司股份,则自完成上述增资的公司工
商变更登记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
让且不委托本企业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管理
本企业通过上述方式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 2)如本企业在刊登招股意向书之日前十二个
月内通过公司原有股东受让 老股而持有公司股
份, 且该等老股受让自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则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且不委托本企业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企业管理本企业通过上述方式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5
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上述股份锁定期的约定与中国证监
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不符的, 本
企业同意根据 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见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对股份锁定期
进行相应调整。
3、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
律责任。”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
事项的承诺
Edward Hu(胡正国)作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
人员, Xiaomeng Tong(童小幪)、Yibing Wu(吴
亦兵)、 Jiangnan Cai (蔡江南)、刘艳、娄贺
统和张晓彤作为公司董事, Steve Qing Yang(杨
青)、 Shuhui Chen(陈曙辉)和姚驰作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现就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及减持
事项承诺如下: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 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 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
将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
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减持
价格及收盘价均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
调整。
4、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