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17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12.57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476.81 万股的 1.69%,其中首次授予 347.2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476.81 万股的 1.42%,首次授予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4.15%;预留授予65.3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476.81万股的0.2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5.8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魂网络”、“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6 年 10 月 26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 435 号
注册资本:24476.8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建平
所属证监会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主营业务:致力于自主研发、运营精品化的网络游戏。
(二)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677,120,191.50 790,619,648.99 996,290,977.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837,879.31 201,044,463.22 338,827,868.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9,610,120.51 176,065,478.53 281,485,401.5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272,158,502.75 2,406,294,372.84 2,453,323,403.39
总资产 2,714,459,498.03 2,893,049,901.97 3,094,883,163.10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83 1.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0.83 1.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4 0.72 1.17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6 8.07 14.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2.59 7.07 12.13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胡建平 董事长、总经理
2 陈芳 董事、副总经理
3 胡玉彪 董事、副总经理
4 余晓亮 董事
5 俞乐平 独立董事
6 卢小雁 独立董事
7 潘增祥 独立董事
8 林清源 监事会主席
9 舒琳 监事
10 华鑫奇 职工代表监事
11 郝杰 副总经理
12 伍晓君 财务总监
13 张济亮 董事会秘书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相关股份为根据公司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12.5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476.81万股的1.69%,其中首次授予347.2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476.81万股的1.42%,首次授予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4.15%;预留授予65.37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476.81万股的0.2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8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1 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 808
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10.02%,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张济亮 董事会秘书 9.00 2.18% 0.04%
2 伍晓君 财务总监 10.00 2.42% 0.04%
二、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79 人) 328.200 79.55% 1.34%
首次授予合计(81 人) 347.200 84.15% 1.42%
预留部分 65.375 15.85% 0.27%
合计 412.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