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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魂网络: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51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原 9.882 元/股调整为 9.65 元/股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根据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小雁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6、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8、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2 元(含税)。

  公司预计将于权益分派事项实施完毕后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回购注销,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激励计划(草案)》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执行。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9.882 元/股调整为9.65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
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