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53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0,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根据
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小雁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6、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8、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 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 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
公司按《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激励计划(草案)》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执行。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9.882 元/股调整为9.65 元/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9.65 元/股。
3、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 868,5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72,000 1.42 -90,000 3,382,000 1.3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1,296,100 98.58 -145,750 241,150,350 98.62
总计 244,768,100 100.00 -235,750 244,532,350 100.00
注:1、因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
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且本次因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用于股权激励部分剩余 145,750 股股份,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本次合计注销 235,750
股;
2、本报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3、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
准。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00 股予以回 购注销。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前述9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 手续。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 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初稿。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