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52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0.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476.81 万股的 0.21%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9.65 元/股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9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
日,以人民币 9.6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80 万股限制性股
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小雁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6、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8、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披露《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1),公司以 2024 年 5 月 20 日为股权登记日,以 2024 年 5 月
21 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8 元。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据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原授予价格 10.09 元/股调整为 9.882 元/
股。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2 元(含税)。
公司预计将于权益分派事项实施完毕后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回购注销,根据上述调整方法,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原授予价格 9.882元/股调整为 9.6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6 日
2、预留授予数量:50.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476.81 万股的 0.21%
3、预留授予人数:31 人
4、预留授予价格:9.6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其他人员(31 人) 50.80 7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