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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魂网络: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5

电魂网络: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3-007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财通新瑞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财通新瑞泰”)。

    投资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信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信琅”)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 1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 0.20%;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 14,9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 29.80%;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合伙企业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基金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按期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实现多方共赢,提高公司的对外投资能力,杭州
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设立杭州财通新瑞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总规模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信琅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 1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 0.20%;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 14,9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 29.80%。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1、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329849640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142 号

  法定代表人:申建新

  注册资本:17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 年 3 月 24 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财务咨询。
  股东结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财政厅

  协会登记日期:2015 年 5 月 14 日

  机构类型: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

  管理模式:担任基金管理人进行直接管理

  主要管理人员:申建新、王荣、谢伟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财通资本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会员编码为 GC1900031580。

    2、杭州信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C5649A6M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龙章路 159 号 5 楼 5208 室

  法定代表人:邓晓丽

  注册资本:105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2 年 11 月 28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物
策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市场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杭州信琅 51%股权,杭州申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杭州信琅 49%股权。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杭州西湖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CCCC81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曙光路 85-1 号 294 室

  法定代表人:赵沛豪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 年 6 月 7 日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以上项目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0F3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26 弄 2 号 1202 室

  法定代表人:张昊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 年 10 月 15 日

  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各合作方中杭州信琅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余各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亦无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二)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娄文俊

      (四)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龙章路 159 号 5 楼 5209 室

      (五)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合伙目的:通过股权投资获得投资收益,本基金主要产业投向为专精

  特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制造、半导体、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元宇宙等),

  大消费项目,大健康项目等。

      (七)经营期限:本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无固定期限。(以

  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合伙期限为准)

      (八)基金总规模:50,000 万元人民币

      (九)合伙人及认缴出资额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合伙人类别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000.00        20.00%
                司

 2    杭州信琅信息咨询服务有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0.00          0.20%

              限公司

 3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4,900.00        29.80%
              限公司

 4    杭州西湖产业基金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00        20.00%
                司

 5    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000.00        30.00%

            合计                    /          /          50,000.00        100.00%

      (十)出资缴付: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截

  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实际缴付出资。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人名称:

      普通合伙人 1: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杭州信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杭州西湖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伙企业名称:杭州财通新瑞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设立时出资人及认缴出资额:各合伙人对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 5 亿
元,其中:普通合伙人 1 认缴出资额为 1 亿元,占认缴出资总额 20%;普通合伙
人 2 认缴出资额为 0.01 亿元,占认缴出资总额 0.20%;有限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
额为 3.99 亿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79.80%。

    (四)合伙目的:通过股权投资获得投资收益,本基金主要产业投向为专精特新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制造、半导体、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元宇宙等),大消费项目,大健康项目等。

    (五)投资期限:本基金投资期为 5 年,退出期为 2 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退出期可以延长 1 年。投资期自各合伙人冷静期满经回访确认后,管理人签发基金成立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认缴出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认缴出资 5 亿元设立合伙企
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出资缴付通知书》后,按照 4:3:3 分期实缴到位,但全部实缴到位时间自基金成立日起不得超过 5 年。首期实缴出资 2 亿元。

    (十)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利:普通合伙人 1 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合
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十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共 5 名,其中基金管理人委派 3 名,普通合伙人 2 委派 2 名。

    (十二)现金分配: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存续期间及完成退出后,所取得的全部本金及收益按照下列顺序扣除相关费用,在取得后 3 个月内进行分配,不得用于循环投资。合伙企业的其它收入,与项目退出收入分配时同时进行分配。
  1)项目存续期间应缴纳但未缴纳的管理费;

  2) 合伙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至项目完全退出之日止,为维护合伙企业正常运营,已发生但尚未结清、或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先行垫付的费用;

  3)针对投资项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的合伙企业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十三)管理费用:合伙企业投资期及退出期内,各方同意合伙企业每年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之 1%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延长期内不支付管理费。
    (十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协议方造成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五)争议解决:若因本协议发生或与之相关的协议,协议各方应真诚地尽力通过友好协议以求得和解。任何一方拒绝进行和解谈判或和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伙企业住所地法院起诉。

    (十六)本协议的生效条件:自协议各方于文首所示日期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升公司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公司本次投资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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