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0-104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魂网络”或“公司”)于 2020年11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增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98)。
4、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00)。
6、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0.50 万股,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50 万股,上述两项合计 18.00 万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4 人调整为 189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426.70 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14.70 万股调整为 396.7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00 万股调整为 30.00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限制性股票分配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396.70 92.97% 1.63%
务)骨干(189 人)
预留部分 30.00 7.03% 0.12%
合计 426.70 100.00% 1.75%
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档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是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所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