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9-051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原9.24元/股调整为9.07元/股
激励对象人数:原120人调整为115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419.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原389.10万股调整为372.1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0万股调整为47.00万股。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4月12日,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
1、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成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予以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800,000元,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关于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
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原授予价格9.24元/股调整为9.07元/股。
2、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5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20名调整为115名,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419.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原389.10万股调整为372.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0万股调整为47.00万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郝杰 副总经理 10.00 2.39% 0.04%
朱小素 财务总监 12.00 2.86%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350.10 83.54% 1.46%
务)骨干(113人)
预留部分 47.00 11.21% 0.20%
合计(115人) 419.10 100.00% 1.75%
注:1、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