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9-052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9年05月22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372.10万股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4月12日,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2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
372.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年05月22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372.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4,000.00万股的1.55%。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07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8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8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8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8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8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若在2019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8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8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8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业绩考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当期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额度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郝杰 副总经理 10 2.39% 0.04%
朱小素 财务总监 12 2.86% 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350.10 83.54% 1.46%
务)骨干(113人)
预留部分 47 11.21% 0.20%
合计(115人) 419.10 100.00% 1.75%
注:1、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
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除5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