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19-035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419.1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307.70万股的1.72%。其中首次授予389.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307.70万股的1.60%;预留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307.70万股的0.1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7.16%。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公司主营业务为网络游戏产品的研发和运营。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营业收入 448,388,087.60 499,266,072.56 494,414,894.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9,674,032.29 164,513,275.11 256,091,758.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98,705,657.15 158,559,928.18 227,190,517.0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09,626,053.32 1,612,519,908.28 1,549,671,248.00
总资产 1,931,528,544.43 1,914,942,304.83 1,843,368,930.45
每股净资产 7.03 6.63 6.38
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4 0.69 1.3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72 10.46 37.06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胡建平、余晓亮、胡玉彪、陈芳,独立董事潘惠强、潘增祥、张淼洪。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罗杨、监事杨空军、职工代表监事许红艳。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6人,分别是:胡建平、余晓亮、胡玉彪、郝杰、朱小素、任锋。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
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19.1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307.70万股的1.72%。其中首次授予389.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307.70万股的1.60%;预留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307.70万股的0.1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7.16%。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任何一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20人,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档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股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郝杰 副总经理 10 2.39% 0.04%
朱小素 财务总监 12 2.86% 0.05%
任锋 董事会秘书 5 1.19% 0.02%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362.10 86.40% 1.49%
务)骨干(117人)
预留部分 30.00 7.16% 0.12%
合计(120人) 419.10 100.00% 1.72%
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24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9.2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8.46元的50%,为每股9.23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6.86元的50%,为每股8.43元。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的解除限售安排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8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