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证券代码:603258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魂网络”或“本公司”、“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19.1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307.70万股的1.72%。其中首次授予389.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307.70万股的1.60%;预留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307.70万股的0.1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7.16%。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0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7、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9.24元。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票的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8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的解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8年,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8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8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若在2019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8年,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8年,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定比2018年,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1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2、本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3、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14、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2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17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0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2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4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7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9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31
第十五章 附则........................................................................................................ 33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限制性股票 指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
通
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