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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3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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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局履职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认真审阅并核查,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银行授信 6 亿元,期限一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先生、柯康保先生、柯金龙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已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出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独2立02董1年事1:1月杨2小7日强、卢利平、苏祖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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