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局履职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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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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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杨小强、卢利平、苏祖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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