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大参林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核查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3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53,6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由董事会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