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
召开 2020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吴小梅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职工代表50 名,实到职工代表 50 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就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事宜作出如下决议: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基本原则,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2020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