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雪峰科技”)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等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共同颁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发行方式、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及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确定、配售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拟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9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5年5月5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2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主承销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雪峰科技”,股票代码为“60322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由东方花旗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上海交易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4月30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4.98元/股。本次发行规模为8,235万股,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11%,即4,95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根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程序和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发行价格4.98元/股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并一次性提交。
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申购记录为准。每个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只能申购一笔,其拟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初始发行量4,950万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5日(T-1日)及2015年5月6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雪峰科技”,申购代码为“603227”。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及时、足额缴付申购资金。
5、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6、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7、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4.98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5月6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雪峰申购”,申购代码为“732227”。
8、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已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再通过网上发行申购新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9、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5年5月7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5年5月8日(T+2日)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0、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4,950万股时;或当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即3,285万股,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新启动发行。
11、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1,010.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20.5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6,989.73万元,与发行人与募投项目所需资金36,989.73万元相同。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4月24日(T-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
平台
主承销商 指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本次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8,2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T日/网上申购日 指2015年5月6日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3,285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
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
采用定价方式发行4,95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
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网上投资者 可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报价、申购、
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在上交所开户的满足《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要求的持有
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在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平台登记备案、且符合主承销商的有关规定
条件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5年4月29日(T-4日)至2015年4月30日(T-3日)为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5年4月30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电子平台系统收到8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7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
根据 2015 年4月24日(T-7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
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主承销商核查有85家投资者管理的176个配售对象均按《初步询价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有效的备案证明材料;此外,经核查参与本次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中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已按要求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其管理的基金产品已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手续。
本次报价区间为4.97元-4.98元,申购总量为860,26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73.79倍。报价的中位数为4.98元/股,加权平均数为4.98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4.98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4.98元/股。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
4.98 4.98
(元/股) 均数(元/股)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元/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数(元
4.98 4.98
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