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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HENGTONG LOGISTICS CO.,LTD.
(注册地址:龙口市外向型加工区土城子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上会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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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开发行新股股数 【】万股
公开转让老股股数 【】万股
公开发行后总股数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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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
安排及自愿
锁定股份的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振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上述限售期
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停
止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向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让发行人股份数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50%。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恒通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恒通股份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
调整,即发行价应参考二级市场股价修正方法进行修正);在减持恒
通股份的股票时,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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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
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购回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
的老股。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
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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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振东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刘振东、于江水、唐庆华、李健、解苓玲、于时伟;
监事:孙占涛、李嘉国;高级管理人员:王广臣、刘国阳、王叶萍、唐鹏军均承
诺: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向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让
发行人股份数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二) 关于减持价格限制、股价低于发行价的相关承诺
控股股东刘振东、持股董事于江水、唐庆华、解苓玲、于时伟、李健、持股
高级管理人员王广臣、刘国阳、李健、唐鹏军、王叶萍分别承诺:“本人所持恒
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恒通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恒通股份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
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即发行价应参考二级市场股价修正方法进行修
正)。本人减持恒通股份的股票时,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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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 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公开
披露财务报告确定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
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在公司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每股净资产亦
将作相应调整)。
(1)回购或增持价格
回购或增持股份的价格不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限。
(2)相关责任主体
预案所称相关责任主体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预案中
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本预案中的董事特指非独立董事,以下同)、高级
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主体离职不影响预案及其承诺的执
行,新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受聘时应作出相关承诺。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① 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措施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每次回购股份数量应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且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
1%,或者每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但公司回购股份
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公司单次或多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一次或多次实施回购后,剩余回购资金不足500万
元的,下次回购可以仅使用剩余回购资金进行回购。
若在公司实施(或准备实施)股份回购的过程中,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
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权后的每股净资产值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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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有权做出决议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回购股份的处置应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具体措施
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具体措施如下:A、控股股东应
以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的30%增持公司股份,股份增持的价格不
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限;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二级市场
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
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为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现金薪酬累计额的20%。
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单次或多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累
计不超过1,000万元。
若在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或准备实施)股份增持的过程中,
公司股票连续5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除
权后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或继续增持将触发要约收购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增持公司股份。
(4)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要求其在任职前签署
承诺书,保证严格遵守执行本预案,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相关稳定公司股价
的义务;新聘任的董事还应同时保证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
票。
(5)顺序安排
优先由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在上市公司回购方案无法执行或者实施后仍未解
决股价问题时,由控股股东增持;前两项措施无法执行或者实施后仍未解决股价
问题时,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6)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①公司应在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发布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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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做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
③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④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
续(如需)后的6个月内实施完毕。
⑤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过程中,股价再次达到稳定股价启动条件的,不再重
复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前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
价启动条件的,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再
次启动稳定股价程序。
2.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承诺
(1)控股股东刘振东承诺:“在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确定的每
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人将在股
东大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2)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在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确定的每
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届时本人如
继续担任董事职务,本人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3. 增持股份的承诺
(1)控股股东刘振东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
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2)发行人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本人将
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
的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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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承诺的承继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前需
要承诺如下(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只需承诺第②项):
①本人承诺,在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