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二零二二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洪波 李嘉国 王仁权
李健 李华山 姜舒文
张平华 张焕平 孙明成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2
目 录......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8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9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10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11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17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1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1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1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0第三节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2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2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3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24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5
发行人律师声明......26
审计机构声明......27
验资机构声明......28
第五节 备查文件......29
一、备查文件......29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29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发行人、恒通股份 指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普通股、A 股 指 指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南山集团 指 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国信证券
发行人律师、国浩上海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和信 指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山东
所、会计师事务所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engtong Logistics Co., 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恒通股份
股票代码 603223
注册资本 395,136,000元
法定代表人 李洪波
董事会秘书 王仁权
证券事务代表 宋之文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威路东恒通
注册地址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河抱村烟威路东恒通
办公地址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物流园
邮政编码 265700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普通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
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汽车新
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装卸搬运,机械设备租赁;建设工
经营范围 程施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非金属矿及制品销
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互联网网址 www.hengtonggf.com
电子信箱 htgf@lkhengtong.com
联系电话 0535-8806203
联系传真 0535-8806203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上述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 年 4 月 1 日,恒通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
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
2022 年 4 月 1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6 号),核准本次发行。
(三)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2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南山集团发出《恒通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其按规定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 15:00 时
前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 15:00 时止,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已足额缴纳认股款项。
和信所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出具《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2)第 000035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 15:00 时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
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配售对象缴纳的申购恒通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 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2,399,999,995.48 元。
2022 年 7 月 20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
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22 年 7 月 21 日,
和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2)第 000036 号),根据该报告,
截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4,997,604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2,399,999,995.48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333,616.3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87,666,379.10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114,997,604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272,668,775.10 元。
(四)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和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后,发行人向本次发行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三)发行对象、发行数量、认购方式及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认购数量为 114,997,604 股,由发行对象南山集团以现金全额认购。南山集团已与发行人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南山集团已按期足额向国信证券在工商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缴款,按约履行了股份认购义务。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均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2021 年 10 月 14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36.64
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29.32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利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 20.87 元/股。
(五)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399,999,995.48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费用、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2,333,616.3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