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产品名称及期限:
序号 受托方 委托理财金额(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委托理财期限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5,000 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 三年期
公司宁波分行 210144期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000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 3 年/1096 天
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2021年第549期
合计 10,000 - -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26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8)。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日星铸业”)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的大额存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0 万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036,792.45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3,963,207.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821 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总投资 使用金额
年产12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精加工 日星铸业
1 生产线建设项目 89,204.00 84,1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35,900.00 35,900.00
合 计 125,104.00 120,000.00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9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 28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不超过 223,139,154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 1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137,457,044 股,发行价格为 20.37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99,999,986.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368,355.6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3,631,630.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73
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年产22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229,064.00 216,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64,000.00 64,000.00
合计 293,064.00 280,000.00
依据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临时闲置的情形。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额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万元) 收益率 (万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 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
大额存单 5,000 3.55% -
限公司宁波分行 10144期
参考年化收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关联
产品期限注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益率 (如有) 交易
三年期 保本固定收益型 - - - 否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额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万元) 收益率 (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
大额存单 5,000 3.55% -
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单2021年第549期
参考年化收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关联
产品期限注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益率 (如有) 交易
3年/1096天 保本固定收益型 - - - 否
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审计办公室、总经理及董事长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理财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和结构性存款的相应损益情况。
5、本产品发行主体的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及风险控制措施并提示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日星铸业于2021年11月1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认购其大额存单,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5,000 万
元,该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中信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10144期
产品编码 A00620210144
利率类型 固定利率
产品利率 3.55%(年利率)
产品期限 三年期
发行时间 2021年11月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