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其中,董事傅凌儿女士、独立董事罗金明先生、独立董事张志勇先生、独立董事郑曙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