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10 月
目 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 . . . . . ... ....1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 . . . ......... . ................. . . ... .3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 .. . . . . . .. ..4
议案二、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 . . . ......... . . .5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本次会议现场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股东(或股东代表)如确需到现场参会,请于2021年10月12日下午17:30前通过电话或邮件登记近期(14天)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并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股东(或股东代表)从潍坊市以外来参加本次会议,请留意并遵守潍坊市新冠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和要求。
三、本次股东大会所议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的发言和质询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题相关。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的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在股东(或股东代表)就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即可宣布进行会议表决。
七、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八、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3 日 14 点 30 分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元利化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刘修华 董事长
会议记录人:冯国梁 董事会秘书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法律见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序号 会议议程
1 会议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 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情况和会议须知
3 推举计票、监票代表
4 逐项审议会议各议案
5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和解答
6 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7 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8 主持人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9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0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1 签署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12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制定了《<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外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议案二
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核心团队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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