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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17: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3

603217: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67.3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1.09 元/股

  2021 年 12 月 2 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向
1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7.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公告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元
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元利
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
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对外披露了《元利化学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3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7.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1.09 元/股,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3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20.45 万股。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71 人调整
为 156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87.75 万股调整为 267.3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 1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7.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 日

  2、授予数量:267.30 万股

  3、授予人数:156 人

  4、授予价格:21.09 元/股

  5、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到的限制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售安排
第一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达到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以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                  业绩考核目标

                              度

首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  2021 年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29,000.00 万元。

        限售期

首次(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              2021年至2022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9,000.00万
 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    2022 年  元。

        限售期

首次(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              2021年至2023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0,000.00万
 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    2023 年  元。

        限售期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核目标完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成度(A)

      当 A<80%时                                  M=0

    当 80%≤A<90%时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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