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以电话
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2021 年 12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 156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67.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对首次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除 3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0.45 万股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
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2021 年 12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向 1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7.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